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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武装冲突联合系列:拘留程序规定

作者: 劳伦斯·希尔-考索恩
国际法与武装冲突联合系列的最新文章由劳伦斯·希尔-考索恩撰写,内容有关拘留的程序规定。

我很高兴被邀请写一篇简短的博客文章,概述我作为今年夏天在牛津举行的第四届跨大西洋国际法与武装冲突研讨会上拘留程序规定小组讨论者提出的一些问题。当然,这是一个我们最近看到相当多争议和实践快速发展的领域,诸如Serdar Mohammed诉讼案(请参阅此处和此处)和Hassan v UK(请参阅此处)等案件主导了最近的大部分辩论。

国际人道法对平民拘留审查的有限规定恰好将我们带入

 

了我想提请大家注意的第二个问题。这就是 目标电话号码或电话营销数据 根据《第三届世界战争规则》被拘留的人作为战俘的地位。这一地位传统上被视为有利地位,因为战俘享有详细的待遇标准,并且战斗人员身份具有战斗人员豁免权(虽然与战俘身份不同,但这是导致战俘次要地位的最常见主要地位)(请参阅此处第 47-8 页)。然而,就拘留而言,战俘身份并不一定有利,因为它假定在敌对行动期间无限期拘留,而无需对拘留本身的必要性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第三届世界战争规则》缺乏审查的原因在于,假设符合战俘定义的人(主要是敌方战斗人员)必然会对拘留国构成安全威胁,因此有理由在敌对行动期间拘留。然而,许多当代军事行动具有大规模性,在这些行动中,大量身份不明的人被推 在专业交流中使用表情符号 定为战斗人员/战俘,这给《日内瓦第三公约》下的这一模式带来了问题,因为根据《日内瓦第三公约》的明确规定,那些被错误拘留的人没有任何手段对这种拘留提出质疑。

 

因此,不能说习惯已经消除了这一领域中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的区别

 

在这方面,拘禁程序规定是少数几个不受国际和 哥斯达黎加商业指南 非国际武装冲突法普遍趋同影响的领域之一。然而,这并不是说习惯在这里保持沉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习惯法研究指出,国际人道法禁止在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中任意剥夺自由(详情见第 90-8 页)。重要的是,这样的规则不仅约束国家,也约束参与非国际武装冲突的非国家武装团体。在解释这一标准时,可以合理地认为,可以借鉴《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2 条和第 78 条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的标准。然而,这种类比不会影响国际人权法的适用性,国际人权法仍然与这一基本习惯规范一起适用,正如英国法院在最近的Serdar Mohammed诉讼案中所确认的那样(参见一审和上诉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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