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必须记住,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针对民用物体进行攻击并不构成战争罪,违反比例原则的攻击也不构成战争罪。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实施的此类犯罪具有管辖权。关于针对叙利亚战争支持物体进行攻击以及这些物体是否是合法军事目标,曾有过讨论(见此处 和此处)。如果它们不是军事目标,则属于民用物体,而针对它们进行攻击将构成战争罪。必须注意的是,其中一些物体,例如 ISIS 控制下的石油设施,以前由叙利亚政府控制,可能属于叙利亚政府所有。
对于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和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行为
具有强制性的普遍管辖权。严重违反行 手机号码数据 制度只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
第六,与普遍管辖权问题相关,在有条约规定罪行、将罪行适用于国家官员并要求其他国家起诉的情况下,国家官员实施国际犯罪没有豁免权的论点最为有力 [ 英国上议院在皮诺切特案中所使用的论点 ]。正如桑吉塔·沙阿和我所指出的那样,皮诺切特的论点,我的意思是狭义的论点,即在某些情况下,先前习惯性的豁免规则与允许对国家官员行使外国管辖权的最新条约之间存在冲突,同样适用于一般性规则的严重违法规定。因此,无论我们如何看待国际犯罪豁免权,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违法条款所涵盖的案件中维持豁免权似乎都很难。我个人的观点是,非国际性武装 可以成为企业的绝佳营销渠道 冲突中的国际犯罪也没有豁免权,但并不是每个人都相信这一点。
这些问题都取决于当一个国家在未经
一个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在另一个国家领土上使用武 哥斯达黎加商业指南 力时是否存在国际武装冲突。并非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出现在任何特定冲突中,也并非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在叙利亚出现。然而,这份名单表明,分类问题仍然很重要。一个有用的资源:各国关于使用防御性武力对抗非国家行为者的声明汇编。读者无疑知道,关于一国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自卫对抗从另一个国家行动的非国家行为者,一直存在争论。Lawfare 的帖子声称,十个州明确支持“无法或不愿意”标准,根据该标准,如果“东道国”无法或不愿意遏制暴力,则允许使用防御性武力。然后,该帖子将三个州描述为隐含地支持“无法或不愿意”标准;十八个州对该标准含糊其辞;四个州明确反对该标准。